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代替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批准 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件的尺寸公差等级和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铸造方法生产的各类金属及其合金铸件的尺寸
本标准既适用于在图样上给出的一般公差和 或一般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 也适用于标注在具体尺
寸后面的个别公差和 或个别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
本公差体系用于铸造厂家提供模样或金属型装备 或承担模样或金属型装备检验责任的场合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技术制图 表面特征表示方法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铸件基本尺寸
机械加工前的毛坯铸件的尺寸 见图 包括必要的机械加工余量 见图
尺寸公差
允许尺寸的变动量 公差等于最大极限尺寸与最小极限尺寸之代数差的绝对值 也等于上偏差与下
偏差之代数差的绝对值
错型 错箱
由于合型时错位 铸件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见图
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
在毛坯铸件上为了随后可用机械加工方法去除铸造对金属表面的影响 并使之达到所要求的表面
特征和必要的尺寸精度而留出的金属余量
对圆柱形的铸件部分或在双侧机械加工的情况下 应加倍 见图 和图
起模斜度
为使模样容易从铸型中取出或型芯自芯盒脱出 平行于起模方向在模样或芯盒壁上的斜度
壁厚
壁厚是指由铸型与铸型 铸型与型芯 型芯与型芯之间构成的铸壁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