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对有叠皮或裂缝的管子不准使用,检修阀门必须熟悉其结构、技术要求及检修工艺。检修后应做耐压试验,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不漏。
7.8 管道上的弯头焊补对口距弯曲点的距离至少等于管子直径,
但不得小于:100mm;焊缝离支架距离应大于200mm;如安装的管子对接口空隙较大,不允许用热延伸使其
密合,应另取短管补上,补管长度应大于200mm,这样焊口处的应力不会过分集中,造成焊缝脆裂。
7.9 定期检查管道上法兰及管道焊缝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法兰盘结合面不应有创伤、凹坑等。
7.10 对异径管接头的配制,其椭圆度不超过同直径管子的允许值,两端与中心线不垂直度,如管子外径小于
φ108mm的允许为管径的1%;管子外径为φ133mm~φ529 mm的允许值为管径的1.5%;异径管的偏心率不得
大于管子大头外径的2% 。
7.11 对腐蚀严重的管子及出现裂纹、砂眼,应更换新管或补焊,
以消除不安全隐患。
7.12 为减少热损失和防止烫伤人,蒸汽管道及热水管道应保温,若用聚安脂或岩棉保温时,一定要扎好领口、
袖口及戴好口罩,防止化学纤维进入衣服内接触皮肤或进入体内。
7.13 工作完毕,要清点人数,整理工具,打扫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8 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8.1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
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2 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
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工作
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
8.3 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8.4 凡在已停电的变、配电设备和线路上工作时,对己断开的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应悬挂“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架空线路上工作:,也应在开关及开关把手上挂牌警示。
8.5 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8.6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供电设备无论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者,都应视为有电。
8.7 装设临时防护物时,应考虑到一旦相邻开关柜发生短路等危险情况,不致妨碍工作人员退出危险区域。
8 .8 电工人员必须懂得电气运行设备;即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必须懂得电气设
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栏等,执行这些措施时,应有人监护。
,
8.9 检电工作应在挂好警示陴及设好防护物后进行,同时要先验好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器。
8.10 装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
8.11 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导线,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
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
8.12 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
8.13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现场,确认一切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9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9.1 操作者应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情况。 , ’
9.2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精神分裂症者不得操作,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9.3 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理,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拉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
申请,经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用后限期拆除。
9.4 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
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9.5 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经批
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